1.固体废物分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
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固态废物如生活垃圾、废轮胎、废家电;半固态废物如污泥、底泥,液态废物如废酸、废油、废溶剂等;气态废物如废煤气罐、废氢气罐等中的气态物质。
固体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又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工业、城市生活、农业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按其毒性还可分为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和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如无害建筑及生活垃圾、可再生或回收利用的物质、经过处理能转化的无害垃圾、废水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通过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后产生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一般废物。
1.1急性毒性
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
1.2易燃性
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的废物。
1.3腐蚀性
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固体废弃物控制、检测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DB31/T 669-2012
固体废弃物用有色金属涡流分选机JB/T 10863-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1995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172-19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173-198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实验方法标准GB/T 5087-1985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工业废渣中氰化物卫生标准 GB 18053-200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GB 7859-8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污泥CJ/T 362-2011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
3.危险废物控制、鉴别、分析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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