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令77号修改)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11号)等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规定,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APJ-(川)-034对其经营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论证,并编制《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立即组建安全评价项目组,制定报告编制大纲及评价工作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组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并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设场地条件、初步设计方案、拟选用的工艺技术及装置设施、应采纳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公正、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确认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规范的规定。
3、建设项目外部周边环境关系满足《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工信厅节(2015)129号)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布局,总体规划布局及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确,总平面布局满足《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工信厅节(2015)129号)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选用双层SF型卧式储罐及KPS双层复合管线,拟设置卸料气相回收系统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埋地储罐拟安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测漏仪,在采纳落实前述安全设施后,可提升销售点的安全程度,进一步实现本质安全化,保障安全运营。
5、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次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触电;建设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建设项目预计投入的安全环保资金概算11.5万元,占工程投资总概算的19.17%。
综上所述,我公司安全评价项目小组认为: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及选用的装置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拟采纳落实的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是可控的,能够达到安全的可接受程度,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项目地址: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4组
项目简介:
南充市太呈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与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4组4亩土地建设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并于2024年8月-10月经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居民委员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都京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完成了选址会审,出具“选址会审意见表”。该销售点为零售网点,产品储存量不能大于3吨。
1、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为国内、外同类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及正在运营的同类醇基燃料销售点所广泛采用,工艺技术不涉及化学反应,均为物理过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新购设备均拟选用合格产品,选用的主体装置、配套设施、管线仪表等将按现行法规、条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并由专业单位生产、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业主单位使用。
2、该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与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4组4亩土地建设醇基燃料销售点建设项目,并于2024年8月-10月经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临江村居民委员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都京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完成了选址会审,出具“选址会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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