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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营山济川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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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营山济川加油站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营山县城南广高速东互通连接北侧济川加油站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营山济川加油站(成立于2019年01月11日,以下简称营山济川加油站”)经营地位于营山县城南广高速东互通连接北侧济川加油站。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售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售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电气设备零售;话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汽车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池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作物种植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山济川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油、柴油零售业务。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2022〕第8号)规定可知,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2020第1号)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该办法还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的要求,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营山济川加油站经南充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南危化经字[2022]000105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1日)。按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营山济川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派遣安全评价项目组赴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经查阅标准规范及与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针对性原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遵循评价导则关于评价程序、报告内容及要素的要求,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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