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东湖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花园镇杨家坡村一组与自生社区交界处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花园镇杨家坡村一组与自生社区交界处。该加油站于2024年10月8日取得了由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广安危化经字【2024】000031号),主要零售经营汽油、柴油。
东湖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区工艺管线全部新建;新建承重人孔操作井和井盖各8个;利旧原有4台潜油泵重新安装;利旧原有2个50m3、2个30m3FF双层防渗承重油罐及基础;新建加油岛4座和4个成品加油机防渗底槽;利旧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拆除后重新安装。改造后油罐总容积保持不变,总储存能力为16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修改,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令修订,2013年12月4日起实施)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在竣工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5年06月组织评价人员和有关专家到的现场开展工作,在勘察、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辨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在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布置是否合理,对设施、装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护进行安全评价,并针对性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损失,达到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写完成了《东湖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我公司本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遵守导则、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并如期、顺利地完成了本次安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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