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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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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地址:邛崃市
项目简介:

邛崃市前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在埋地油罐区下原设有430m³的3DFF双层罐(承重式埋地油罐)(92#汽油罐2座,95#汽油罐1座,0#柴油罐1座)。该站目前总储存能力为105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9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拟投资45万元进行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6125在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变更,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0183-07-02-631170JXQB-0266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330立方的3DFF双层承重油罐更换为330立方的SF双层承重油罐,原98号油罐仍用原来的3DFF油罐,只将98号油品更换为92号。2、卸油口和三次油气装置迁移到合规位置,3.拆除02号柴油加油机,将05号汽油加油机移动到02号加油机位置。4、配套工艺及电气改造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监总局十部门令2015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汽油和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5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改)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川安监2012111号)等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据此,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61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立即组建安全评价项目组,制定报告编制大纲及评价工作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组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数据采集及资料收集,并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设场地条件、初步设计方案、拟选用的工艺技术及装置设施、应采纳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公正、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确认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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