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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渠县油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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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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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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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源石化”)注册地位于渠县天星镇解放村,法定代表人为赵白军。亨源石化渠县油库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批发、仓储业务。亨源石化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批发、仓储业务,属于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已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川S危化经〔2023〕084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29日)。 亨源石化渠县油库现有3座1000m³钢制立式固定顶油罐(储存国六0#柴油,属于丙A类液体)、1座2000m³钢制立式内浮顶油罐(储存国六92#汽油,属于甲B类液体)、2座3000m³钢制立式固定顶油罐(储存国六0#柴油,属于丙A类液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TV为6500m3(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中3.0.1条石油库的等级划分规定亨源石化渠县油库属于四级石油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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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罗军 |
技术负责人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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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青旭 |
过控负责人 |
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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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姜小梅、程超、孙正、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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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人员 |
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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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姜小梅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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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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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2003]38号)、《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检查表分析,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渠县油库经营条件经安全评价,其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符合到达罐装汽油、柴油、运输、储存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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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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