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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渠县油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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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渠县油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简介

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源石化”)注册地位于渠县天星镇解放村,法定代表人为赵白军。亨源石化渠县油库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批发、仓储业务。亨源石化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批发、仓储业务,属于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已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S危化经〔2023084号,有效期至2026529日)。

亨源石化渠县油库现有31000m³钢制立式固定顶油罐(储存国六0#柴油,属于丙A类液体)、12000m³钢制立式内浮顶油罐(储存国六92#汽油,属于甲B类液体)、23000m³钢制立式固定顶油罐(储存国六0#柴油,属于丙A类液体);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TV6500m3A类液体储罐容量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中3.0.1条石油库的等级划分规定亨源石化渠县油库属于四级石油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组组长

罗军

技术负责人

王锐

报告审核人

杨青旭

过控负责人

滑冰

项目组成员

姜小梅、程超、孙正、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项目勘察人员

罗军

报告编制人

姜小梅

报告完成时间

2026.5

项目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2003]38号)、《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检查表分析,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渠县油库经营条件经安全评价,其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符合到达罐装汽油、柴油、运输、储存安全要求。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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