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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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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简介

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成立于19970609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蒲江县西来镇陈坝村74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浩珂。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汽油、柴油(凭许可证核准项目,在有效期内经营)、润滑油;洗车服务。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蒲江县应急管理局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蓉蒲危经字[2023]001,有效期至2026330日)

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采用混凝土地坪,设有一座钢架结构加油罩棚,站房为二层框架结构,站内形成双向车道,单车道宽度5m双车道8m。出入口分开设置与站外道路连接,进出站口为敞开式,进出站口均宽8m以上。

加油区设2台双枪加油机2台四枪加油机,加油岛端部已设置防撞柱。在站区车行道下设埋地罐区,埋地罐区设双层SF油罐4座,包括:0#柴油储罐2座(一座容积为30m³,一座容积为50m³),92#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30m³),95#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20m³),埋地油罐区成品油总储量130m³,公称总容量90m³(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3.0.9条,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划分为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组组长

罗军

技术负责人

王锐

报告审核人

杨青旭

过控负责人

滑冰

项目组成员

姜小梅、程超、孙正、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项目勘察人员

罗军

报告编制人

姜小梅

报告完成时间

2026.3

项目结论

成都市蒲江中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主席令2009年第18号修,主席令2014年第13号修订,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再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令修订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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