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成立于1991年08月29日,注册地位于渠县望江乡小湾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徐英。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S危化经[2023]283,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
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采用混凝土地坪,设有一座钢架结构加油罩棚,站房为两层混合结构,站内形成双向四车道,单车道宽度大于4m,双车道宽大于6m。出入口分开设置与站外道路连接,进出站口为敞开式。
加油区设4台四枪加油机,加油岛端部已设置防撞柱。在站区加油区车行道下设埋地罐区,埋地罐区设双层SF油罐3座,包括:50m³0#柴油罐1座,30m³92#汽油油罐1座,20m³95#汽油隔仓油罐1座,埋地油罐区成品油总储量100m³,公称总容量75m³(柴油折半计)。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3.0.9条,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划分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渠县望江农机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