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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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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沿河东路北段164号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沿河东路北段164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彭冲,加油站设置4座FF双层承重油罐,其中2座50m³柴油储罐,1座50m³95#汽油储罐,1座50m³92#汽油罐,柴油折半后,加油站总容积为150m³,加油站设置2台潜油泵式加油机(四枪),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属于二级加油站。站内设置消防沙箱1座,隔油池1座,设置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预留油气回收处理系统(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油罐渗漏检测系统、油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双层管道渗漏检测报警系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经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批准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川甘危化经字【2022】018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运行的安全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保护环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于2024年8月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在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辨识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的设施、装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护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写完成了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经分析、评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符合《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本报告着重分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的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安全等,并针对性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以提高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损失,达到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此次安全现状评价,我们本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遵守导则、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了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另外,在此次评价过程中,我们还得到被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新龙加油站的站址、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辅工程及安全管理体系能够符合《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主席令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10】52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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