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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以下简称:兴林加油站)成立于2006年09月11日,注册地位于开江县回龙镇街道6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诗林。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属于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已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川S危化经[2023]291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采用混凝土地坪,设有一座钢架结构加油罩棚,站房为单层框架结构,站内形成双向两车道,单车道宽度6m,出入口分开设置与站外道路连接,进出站口为敞开式。
加油区设2台四枪加油机,加油岛端部已设置防撞柱,高度0.6m,直径100mm。在站区东北侧设埋地罐区,埋地罐区设双层SF油罐3座,包括:0#柴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40m³),92#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30m³),95#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30m³),埋地油罐区成品油总储量100m³,公称总容量80m³(柴油折半计)。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3.0.9条,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划分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开江县回龙镇兴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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