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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双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阅读人数:3

项目名称

渠县双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简介

渠县双土加油站成立于19891115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合力镇园峰村一组,法定代表人为陈武玲。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渠县双土加油站主要从事车用汽、柴油零售业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S危化经[2023]233,有效期至202659日)

渠县双土加油站采用混凝土地坪,设有一座钢架结构加油罩棚,站房为两层框架结构,站内形成双向车道,单车道宽度6m。出入口分开设置与站外道路连接,进出站口为敞开式,进出站口均宽8m以上。

加油区设2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加油岛端部已设置防撞柱,高度0.6m直径100mm。在站区侧设埋地罐区,埋地罐区设双层SF油罐3座,包括:0#柴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30m³),92#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30m³),95#汽油储罐1座(单罐容积为20m³),埋地油罐区成品油总储量80m³,公称总容量65m³(柴油折半计)。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3.0.9条,渠县双土加油站划分为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等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渠县双土加油站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编制《渠县双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组组长

罗军

技术负责人

王锐

报告审核人

杨青旭

过控负责人

滑冰

项目组成员

姜小梅、程超、孙正、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项目勘察人员

罗军

报告编制人

姜小梅

报告完成时间

2026.4

项目结论

渠县双土加油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主席令2009年第18号修,主席令2014年第13号修订,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再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令修订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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