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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德胜氧气厂扩建二氧化碳、氩气、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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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蓥市德胜氧气厂扩建二氧化碳、氩气、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华蓥市高兴镇枧子沟工业园区(原兴光路45号)

德胜氧气厂经华蓥市应急管理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川广安危化经字【2024000351,有效期至202729日;2021625日取得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书编号:川X001,有效期至2025716日。

德胜氧气厂拟投资200万扩建二氧化碳、氩气充装项目,并2025226日经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502-511681-04-01-112462FGQB-0129 号)。由于其产品二氧化碳和氩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2022〕第8号)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第642号)和(第2505号),所以,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和氩气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国务院令第64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故华蓥市德胜氧气厂特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扩建二氧化碳、氩气充装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评价人员,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准,依法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公司评价人员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工作,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并结合委托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资料和我公司评价人员现场勘察的情况,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划分单元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在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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